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苏价房地字[2006]33号)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你处“关于收取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的报告”(苏房市管〔2006〕1号)收悉。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稳定房价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政府《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全面实施房产网络交易,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保障房产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单位应与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支持。
二、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房150元/套;非住宅房1.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定销商品房免收。每个入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配送一个密钥,另增加一个密钥加收1000元/年。除本批复规定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外,不得向入网企业加收任何形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