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报完成情况,基础分100分
基本要求: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制度方法,各种报表上报全面、准确、及时。由市局各专业处、调查队根据各县(市、区)(含三区)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在10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扣减:
1、数据传输以计算机传输日期为准,派人直接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每迟报一天扣3分,漏报一种报表或传输数据错误一次扣10分。提前上报不加分。
2、报表中每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因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出现的批错误只作为一项错误扣分,每种报表的差错最多扣10分。
3、在规定上报期限过后3天内,如发现数据差错并主动更正,或能够按照市局查询要求积极查证落实的,不予扣分。
4、经市局专业处、调查队评估后,要求修正后重报而未按要求重报的扣10分。
5、对上报的报表要求有文字说明而没有的,扣5分。
6、对有拒报、瞒报等违法问题的,按照《
统计法》相关规定处理,在扣掉该项年报全部“年报完成情况”得分的同时,相应扣除“年报组织实施”得分。
各专业处、调查队对各县(市、区)(含三区)“统计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结果,于2007年5月底前报综合处(表式见附件)。
四、对基层报表单位及年报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方式
按照“法人单位在地原则”,以县级统计机构为基本组织单位,市统计局为审核汇总单位,分级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统计局(含三区)对本区域内各级报表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名额,于2007年5月25日前,分专业向市局专业处推荐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表式见附件)。
2、市局各专业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本专业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正式表彰名单。正式表彰名单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07年5 月底前报送综合处统一汇总。
3、各县(市、区)上报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全部名单中,市级以上单位所占比例要大于60%,并按专业、分“市及市以上单位”和“县及县以下单位”两部分上报市局相关专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