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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2006年度统计年报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太原市统计局2006年度统计年报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并统综字[2007]2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两支调查队:

  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全面完成,为了促进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市统计局决定对全市2006年度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请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1、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

  2、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中参与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中人员);

  4、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单行考核)。

  二、考核评比专业

  1、国民经济核算年报   综合数据库年报  基本单位年报

  2、农业综合年报     农村抽样调查

  3、工业年报  能源年报  交通年报  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

  4、固定资产投资年报   建筑业年报 房地产业年报

  公用事业年报     房地产联网直报

  5、批零贸易业年报  住宿餐饮业年报  亿元交易市场年报

  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抽样调查  重点企业联网直报

  6、科技年报  妇儿监测年报

  7、劳动工资年报    人口抽样调查

  8、财务决算年报

  9、城市基本情况年报

  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个体抽样调查

  三、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考核评比内容及分值

  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的考核评比分“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20分。

  (一)年报组织实施,满分20分

  1、对年报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有文件材料,记10分;

  2、有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记10分。

  各县(市、区)(含三区)的“年报组织实施”材料,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市局综合处,迟报扣2分。具体报送材料为:2006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布置的各种文件两份; 2006年度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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