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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清远市农村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清远市农村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2007〕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是广东省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的决战年,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市政府决定2007年年底前,我市务必全面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并完成全市1943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任务2150户,补助资金1075万元;市下达各县(市、区)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任务2000户,补助资金500万元。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农村安居工程扶持对象为各县(市、区)居住在残危房、茅草房的农村贫困户、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无房户、危房户。不包括列入省、市扶持边远老区村庄搬迁安置的农户和省属水库移民。

  省核定补助户数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市下达补助户数的补助标准为市补助2500元/户,各县(市、区)按1:1配套补助资金。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抓好安居工程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今年是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的决战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到今年底完成全市1943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任务完成。清新、连山、连南、阳山四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东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粤贫[2004]3号)的要求,从对口帮扶资金中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和经费,确保完成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各级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有关职能部门的以及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4]8号)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并落实责任,保证如期完成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居工程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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