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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现有资源。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围绕农民需要,到2009年止,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办好130家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社区消费服务三类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条件好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兴办消费、医疗、社区服务、劳务等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各种行业协会。

  3、坚持开放办社,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与合作制原则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种团体、企业法人、专业大户、城乡居民入股办社,实现产权多元化。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作风正、有经营才干、有管理水平、有群众威信的优秀社员进入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拓展技术、资金、营销渠道,发展配送、加盟、连锁等现代经营业务,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供销合作社属下企业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突破属下企业资本结构单一封闭的状况,实行增资扩股,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属下企业的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四、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地方财政给予扶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县两级联合社列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担负起全系统改革与发展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能。市联社编制内人员及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级联社的经费可参照市的做法,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为切实解决供销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市供销合作社储备化肥贴息和解决本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储备化肥贴息和改革与发展。

  2、严格兑现省有关改革政策。在属下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涉及到土地权属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和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的,必须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3、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的供销合作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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