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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6]27号)


各直属分局:
  2005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六城区共有574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需要更新改造,总投资为8179万元,其中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补助省环保专项资金1900万元。截止2005年底,我市小锅炉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局将于近期申请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对我市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总体安排
  1、3月6日~3月17日,各直属分局资料准备和现场检查阶段,并上报有关验收资料。
  2、3月20日~3月24日,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污染控制处会同市财政局对六城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预验收。
  3、3月27日~3月31日,申请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二、验收资料有关要求
  各直属分局做为该项目的执行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根据省确定的项目验收规定,项目验收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封面(格式、内容见附件1);
  2、目录(格式、内容见附件2);
  3、各直属分局申请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对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进行验收的正式文件(文件格式、内容见附件3);
  4、各直属分局编制的《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4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4);
  5、市、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更新和改造锅炉监测报告;
  6、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
  7、在本辖区内安装型煤锅炉的各厂家所安装的各型号型煤锅炉的合格证;
  8、在本辖区内安装型煤锅炉的各厂家,针对实际安装的各型号型煤锅炉,要各选1-2家用户出具“锅炉运行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5);
  9、在本辖区内改造型煤锅炉的各厂家,针对实际改造的各型号型煤锅炉,要各选1-2家用户出具“锅炉运行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5);
  上述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在3月17日前报送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
  三、现场检查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对各直属分局2005年更新改造的锅炉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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