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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平政〔2007〕26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2007年3月份以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了汝州市“3.22”、宝丰县“4.16”两起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给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强化监管,确保停产整顿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停产整顿切实解决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煤矿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迅速扭转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停产整顿期间的工作重点

  停产整顿期间,全市各类煤矿严禁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查摸底、澄清底子、分类排队

  1.全面清查各类煤矿证件情况;

  2.逐矿审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3.逐矿调查煤矿开拓方式、井口位置、井筒深度等煤矿基本情况;

  4.逐矿审查各类煤矿是否存在假整合及以包代管情况;

  5.审查技术改造煤矿审批手续情况;已开工煤矿工程进展情况;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超过半年未做井下技改工程的煤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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