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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作为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部署“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关注并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编制、监察、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帮助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明确本辖区、本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过程中,市、县(区)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抓好对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并注意挖掘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为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系,积极应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并注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行政争议。特别是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研讨会,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行政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实行资源互通与共享,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县(区)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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