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中,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特别是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的处理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注重实地调查取证,形成一套严谨的调查、调解、公开审查、专家论证等审理程序,对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还可以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应本辖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注意收集、分析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在全市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
(六)健全制度,加强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好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复议组织体制、受案范围、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决定形式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与依法行政考评相结合,把责任追究机制与评优激励机制相结合,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行政复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落实必需的经费和办案条件,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稳定。特别是要重视抓好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尽快改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偏低的状况。市法制办要会同市编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七)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和救济权,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中“告状难”的问题。要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通过行政复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一定要依法受理;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正确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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