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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07年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南宁、和谐南宁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市、县(区)各行政复议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示要求,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利用调解、和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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