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注意发现总结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做好宣传、交流,促进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1.总体要求
 
 1.1.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狠抓队伍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全省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
  1.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建设系统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队伍组织。
  2.组织建设
 
 2.1.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名称规范。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合理,作用明显。独立设置的执法队伍执法建制齐全,并设有法制、督查、案件处理、快速反应等工作机构。
  2.2.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配有专职政工干部。
  2.3.基层文化生活丰富,设有阅览室、活动室等文体活动场所。
  2.4.队伍建设长远有规划、近期有目标,年度有计划,年终有考核。
  2.5.重视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有阵地、有成效。
  3.行政执法
 
 3.1.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
  3.2.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3.3.使用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卷宗整洁,装订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3.4.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不超过3%。
  3.5.现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现象。
  3.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4.队伍管理
 
 4.1.执法队伍及所设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