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维志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曾建雄 市调处办主任
成 员: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陈文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如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孔全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道清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调处办负责。
(二)落实责任,及时调结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调处“三大纠纷”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抓,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积案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三大纠纷”调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过问案件调处进度,并亲自组织调结一起以上案件,承担本单位组织领导责任。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个案调处。要深入一线指导个案调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确保调处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将全市“三大纠纷”案件落实到具体办案组,办案人员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集中时间和精力办案。对个案调处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等办法,把全部案件调处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对调处难度大的案件要逐案加强协商,深入细致的做政治思想工作,尤其要做通基层干部的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领导必须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尽量通过协议解决纠纷,消除隔阂,增进团结,减少复议和诉讼,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已经多次组织协商和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仍无法协议解决的纠纷,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依法裁决。
附件:
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
一、组织动员情况
(一)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的情况。
(二)是否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