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之前。工作重点是:明确单位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动员会,各县区、各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制定“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做好人、财、物准备;召开协调会和案件分析会,对案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组织工作组深入纠纷发生地摸清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涉及纠纷当事人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为全面推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做准备。
第二阶段为集中调处阶段。时间为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重点是: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开展“三大纠纷” 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大纠纷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07〕12号)的具体行动,切实维护好首府的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市全方位开放、全方位创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各级领导要重视有利条件,根据任务轻重,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乘势而上,组织精干力量大打“歼灭战”, 实现案件调结目标。即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新案95%以上得到调结,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积案80%以上得到调结。三是要加大投入,确保完成。首先要把好人员关,做到人员及时到位。其次要从财、物方面做好保障,必需的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及办案人员的补贴要优先安排,以保证人、财、物、时间四落实,为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 “三大纠纷”案件的调结任务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15日。工作重点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具体做法是:
(一)各县区、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三大纠纷”调处活动的检查验收。
(二)各级调处部门组织本级国土、林业、水利部门开展“三大纠纷”调处活动的检查验收。
(三)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三大纠纷” 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各一式五份,于2007年7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调处办。同时市调处办还将按照自治区调处办《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桂调字〔2007〕3号)以及时间要求组织对各县区、各开发区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