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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南宁市集中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
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07〕12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结 “三大纠纷”案件为目标,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区,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南宁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新案调结率达95%以上。

  (二)对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积案调结率达80%以上。

  (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

  (四)影响首府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历史、顾及现实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奉公办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调处的原则。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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