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办法
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78号)精神,对完成2007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目标的各单位,将按完成竞赛目标的总量、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大小及培育亿元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在完成全市竞赛目标的前提下,分“双过半”和“年度总目标”两个阶段兑现竞赛奖励(详见附表):
1.实现“双过半”奖励办法
参赛单位到2007年6月30日止,完成“双过半”产值目标的,按奖励基数的50%计奖并兑现。
2.实现“年度总目标”奖励办法
(1)参赛单位到2007年12月31日止,完成年度工业产值目标和培育亿元企业目标的,再按奖励基数的100%计奖兑现,并授予工业生产竞赛优胜奖。
(2)参赛单位超额完成全年竞赛目标的,每超过全年产值目标一个百分点,按奖励基数的3%给予超额奖,超额奖总额最多不超过基数的30%;每超过亿元企业培育目标1家,另按500元给予超额奖。
(3)参赛单位仅完成年度产值目标而未完成培育亿元企业目标的,按奖励基数的70%计奖。
(4)参赛单位仅完成培育亿元企业目标而未完成年度产值目标的,不给予奖励。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奖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职领导(政府、管委会、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副职领导)及各单位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正职领导, 奖金由市财政支付。其中: 各获奖参赛单位每位党政正职领导奖励按奖励基数加上超额奖总额计奖,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副职领导按正职领导奖励的80%计奖,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领导奖励按正职领导奖励总额的64%计奖。
责任联系单位与全市产值目标和亿元产值企业数挂钩,实现全市工业竞赛目标时,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奖金总额与参赛单位奖金总额相同,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对工业竞赛其他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各县区、开发区、单位参照本办法配套资金予以奖励。
四、评奖办法
达到竞赛目标的系统分别于2007年7月20日和2008年1月20日前填写竞赛奖励申报表,报市经委审核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