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建立和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及时的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地名数据库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执行部颁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建立地名信息更新机制,确保新变化的地名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地名数据库中。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2007-2009年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是:
1.2007年6月-12月:根据《国务院
地名管理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起草《南宁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2.2008年1月-6月:修订《南宁市地名管理办法》。
3.2008年7月-12月:对全市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检查和统计。
4.2009年1月-6月,对检查统计中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字更名。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2007-2011年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城乡系列地名标志设置。具体安排是:
1.2007-2008年:完成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和居民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市区、县域、乡镇、建制村的主要交通出入口等;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集镇、自然村以及城镇的路、街、巷、生活住宅区等。
2.2009-2010年:完成市区和各县公共设施(广场、绿地),桥梁、机场、车站、码头、渡口、水库、港口等交通、水电设施和工业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区域的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3.2011年:完成在市区、县域的重要山、河、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著名园林、自然保护区等显要位置的地名标志设置。
上述地名标志设置经费,属市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范畴的,按现行财政体制事权范围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有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的,由权属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