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原则。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项工作需要建章立制,提高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通过依法规范地名,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提高新增地名的文化品位。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服务,带动和促进管理,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四)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调动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整体效益。实施地名服务工程,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走社会化服务之路。
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净化地名环境,推进地名的标准化,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主要是市区及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里)、桥梁、标志性建筑物、景观等内容。编制城市地名规划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