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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桂民发〔2006〕8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展地名工作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全市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和管理规范化,做到地名信息管理规范便捷、图文联动、传输方便保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要把地名公共服务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搞好便民服务的同时,从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各类特殊重要地名信息的掌握和使用。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四个方面专项事务,需要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明确各项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提高,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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