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通告
(南府字〔2007〕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东至双龙岭、南至五象大道和五象岭、西至青龙岗原收费站、北至邕江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申报的期限和地点
请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5538561、5538910)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手续。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