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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解决教育欠债资金筹措、偿还和管理

  (一)县(区)政府每年在自治区、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妥善解决教育欠债。今后各县(区)、各学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建设。

  (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偿还奖励政策,建立县(区)清偿为主、以奖代拨,激活还债机制。对清偿教育欠债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把解决教育欠债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积极盘活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资产,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变现抵债。拍卖闲置的学校资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也可以把闲置的学校校舍作为当地农村公共设施使用,所节省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可以用于偿还当地农村教育欠债。

  (四)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市本级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欠债专项奖励资金,由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设立的偿还教育欠债资金管理专户中直接支付到债权人,不得将资金下拨到镇(乡)或学校。

  (五)各县(区)应加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力度,包括慈善机构援助、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六)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市借款平台统一向金融部门申请市政府信用贷款,解决教育欠债问题。贷款可由市财政适当贴息,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组织实施。

  七、实施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30日之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也参照成立本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再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各县(区) 财政、教育、审计、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就相关的具体工作进行布置。

  (二)核实清理阶段:2007年2月28日之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教育欠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审计核查工作组,对所辖中、小学校的教育欠债进行认真清查和核实,核清每一个欠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债权债务主体、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教育欠债形成原因、本金利息等具体情况,确保教育欠债数额准确无误。

  (三)制定偿还债务计划阶段:2007年2月28日之前。各县(区)在教育欠债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制定还债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确定欠债数额和还款比例进行兑付,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当年教育欠债工作情况及偿还教育欠债数额。各县(区)采用通过由市借款平台向金融部门申请政府信用贷款,一次性解决教育欠债的,必须于2007年3月28日前完成贷款前期相关手续。采用其他方式清偿教育欠债的,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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