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经费以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兽药检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兽药监管等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所需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扑灭动物的补偿以及紧急免疫疫苗补贴等开支。各级兽医工作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按照全国、全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本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充实、完善有相应储备能力的冷库、物资储备库和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疫情报告网络,以及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和监督执法等各类设施、设备。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的认证、认可,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预警、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七、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市机构编制、兽医行政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渔牧兽医局组建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切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二)严格人员录用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增加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