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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1.乡镇。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按一乡镇一站设立渔牧兽医站。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目前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安吉、安宁、沙井、石埠、心圩、那洪6个街道办事处,设置渔牧兽医站。其中:安吉、安宁、沙井、石埠4个渔牧兽医站实行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城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城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心圩、那洪2个渔牧兽医站实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乡镇(街道办事处)渔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

  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承担的对动物普通病、非法定动物疫病的诊治、咨询服务、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工授精、配种、阉割、驱虫、流通中介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与公益性职能分离,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渔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开展经营性服务。

  四、合理核定编制

  必须调整和充实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等机构的人员,保证各级动物防疫工作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在本级行政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根据精简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本级事业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与配备要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具体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县、区养殖业生产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公共卫生管理需要等情况提出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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