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苏水函〔2007〕81号)
各市水利(务)局:
2002年10月1日,经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
“新水法”)开始正式实施。新
水法实施5年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新水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总结新
水法的实施情况,根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
水法实施情况调研工作的函》(政法监函〔2007〕20号)的要求,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总结新
水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包括新
水法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在哪些方面取得了突破,解决了哪些重点问题,以及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加强
水法配套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调研内容
1、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情况,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务体制改革的情况;
2、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河道、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情况;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配套规范性文件制订情况;
6、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方式
这次调研主要采取书面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请各市水利(务)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加强研究,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形成一个有特点、有内容、有实例、有建议的工作报告。同时,我厅将于8月上旬分苏南、苏中、苏北片召开座谈会,邀请我厅部分有经验的老领导、老专家参加调研,听取各地的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