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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通知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的受理工作,并按《黑龙江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报省建设厅审批,上报建设部。各市地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申报注册材料的汇总、核验,并签属意见。
  (一)注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出有关申请材料;
  (二)聘用企业将本企业申请人注册材料汇总,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合格后生成申请表;
  (三)聘用企业对申请表和注册材料审验无误后,网上生成《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与注册材料一并报市地建设局,由市地建设局统一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注册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聘用企业为国有性质:事业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劳动、人事单位证明。申请人取得资格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取得资格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证明。
  (四)《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部分合订后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加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不加装塑料薄膜)。
  六、注册工作安排
  我省一级建造师注册首先进行初始注册,初始注册人员经建设部审批合格并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再开展其他形式的注册工作。为切实保证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质量,提高注册审批通过率,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采取试点企业申报和各市地分阶段申报进行。
  (一)试点阶段
  省建设厅确定省建工集团、省龙建路桥工程公司、哈尔滨长城建筑工程公司为申报注册试点单位,申报时间为7月10日~12日。通过试点单位申报,将申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汇总形成《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登录到省工程建设网,指导各市地企业申报注册。
  (二)各市地申报阶段
  各市地建设局要组织本地区企业先行进行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登录,审核注册纸质材料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网上登录信息和纸质材料,省建设厅将集中时间报建设部审批。各市地申报注册时间安排如下:
  1、黑河市、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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