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创建10条环保模范街道
以道路保洁、绿化美化、两侧单位环保达标为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在全市主要街道中创建10条环保模范街道。
(10)创建10条绿色公交线
在市区的公交路线中选择一批环保车型、油质达标、尾气污染小的公交路线,创建10条绿色公交线。
四、保障措施
1、创新环保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
(1)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为主要成员,市政府要定期召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研究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
(2)实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三个管委会的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任务是“一把手”工程。要把全年的环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定期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环保目标进展完成情况。把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3)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对决策失误、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对那些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对那些放任、包疪、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的环境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1)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要结合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地方环保立法工作步伐,适时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年内在市人大的组织下完成《
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着手开展《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市政府以行规章颁布《太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太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力争颁布《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太原市采石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等规章。
(2)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从2007年开始,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污水处理水质等环境质量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对涉及公众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检举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