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批提速”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1、按照减少、简化、规范和监督审批的原则,彻底清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依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做到环保行政许可于法有据。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凡事项简单、条件具体、标准明确、符合规定的事项,授权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办结。同时认真执行“一站式”办理范围,更好地开展“一条龙”服务。
责任部门:开发处、人事处、法规处、政务大厅
2、继续优化行政审批要素和条件,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将审改重点由减事项转向压环节、理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承诺压缩办理时限三分之二以上。
责任部门:开发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1、继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投资者服务的工作理念。引深政风行风“双评”,积极参加公务员“百岗评议”、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万人评议市直机关”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实施评议监督。
责任部门:人事处、监察室
2、各直属单位要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局机关投诉电话为:3087657(办公室)3186449(监察室),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3、严格落实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照《
公务员法》和《
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
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