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卫办发[2006]8号 2006年2月24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根据国家疾病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入春以来,我市局部地区相继发生多起麻疹病例,且在个别县出现集中发病态势,给我市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麻疹控制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麻疹发病趋势和可能存在的潜在流行因素,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防范布控,针对不同目标人群提出相应防控措施,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全国麻疹监测工作指南》要求,主动开展监测和搜索工作,特别是对托幼机构、学校、建筑工地、羁押监管场所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对辖区内麻疹病例等相关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麻疹疫情发生,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指导患者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采取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控制疫情蔓延。
三、强化预检分诊,做好诊断、鉴别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麻疹病例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水平。呼吸内科、儿科等科室要加强呼吸道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对疑似病例及时合理分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对临床诊断病人及早隔离治疗,尽快完成实验室检测确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院感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区消毒灭菌和医护人员防护工作,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四、增强疫情报告责任意识,杜绝疫情瞒报、漏报
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规定的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对违反规定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