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7〕45号)


各省辖市建委、省直甲级、中央驻豫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勘察设计精品,推动具有河南特色城镇建设,根据我厅2007年度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

  (二)建筑设计。

  (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道路(含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垃圾处理等。

  (四)城市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

  (五)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建在省外(或境外)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及中央在豫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省内勘察设计项目均可参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只评选国内勘察设计单位为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应附业主对工程的评价和竣工验收证明。

  上述所有申报工程项目均应是在建成后经过不少于12个月使用期的考验。

  (六)以往已申报过本奖项的项目,除上届保留此届申报资格的外,不得再重复申报和受理。

  二、评奖等级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等级

  本次评奖等级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标准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必须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的创新,居全省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是由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二)应经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具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国家节能标准、规范、定额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且符合申报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图纸和图片(照片或光盘)两套;

  (二)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六简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不接受施工图及施工图复印件。

  (三)照片尺寸以5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四)电脑幻灯片包括实录和图纸两部分内容。实录部分要从室内外不同角度反映项目特征,反映装修设计内容的不宜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

  电脑幻灯片要求做成Micrsoft Power Point 文件形式。所有申报项目电脑幻灯片需配同期解说词。

  (五)所有申报材料在评优结果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原报送单位取走。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后择优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二)省直甲级勘察设计单位、部属驻豫甲、乙级勘察设计可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统一向省建设厅报送推荐参加评优项目时,应填写评选项目次序表(见附件2)。

  (四)所有申报材料应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项目缴纳审查费800元。

  六、评优与奖励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省建设厅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分别组成“河南省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

  被评为省级优秀设计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对承担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作为职称考核晋升依据。

  凡获省城乡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建设部城乡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或省“四优”评选。

  联系电话:0371-66229226

  联 系 人:王贺轩

  附件1:
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次序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
│国内协作单位│                                    │
├──────┼────────────────────────────────────┤
│国外合作单位│                                    │
├──────┼────────────────────────────────────┤
│合作设计阶段│方案       初设      施工图                │
├──────┼────────────────────────────────────┤
│ 建设单位 │                                    │
├──────┼────────────────────────────────────┤
│ 施工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
├──────┼─────────┬────────────┬─────────────┤
│ 设计类别 │  新建 改建  │    设计起止    │        年 月 日至│
│      │  扩建 翻建  │    时  间     │         年 月 日 │
├──────┼─────────┼────────────┼─────────────┤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 交  付  │     年 月 日│    验收部门    │             │
│ 使用时间 │         │            │             │
├──────┼─────────┼────────────┼─────────────┤
│ 投资来源 │  计划 自筹   │    申报等级    │   一等 二等 三等   │
│      │  贷款 合资   │            │             │
│      │    外资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