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教体[2006]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我省学校流行性感冒病例高发,各地高考体检中结核病也有上升趋势。省政府领导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密切关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随着天气逐步转热,食物中毒易发期又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学校传染病防治规定,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以及中小学晨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学生及教职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学校要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对教室和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传染性疾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出现疫情,要及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四、学校近期要结合季节特点、传染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宣传教育。要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要重点教育食堂和食品商店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