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热点,努力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强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了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把宣传粮食法规及国家粮食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普法、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全省“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充分利用“5.26《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服务咨询活动,针对百姓、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宣传粮食法律法规知识。要深入农村,向种粮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走进企业,向经营者宣传粮食经营中的义务;要服务社区,向消费者宣传粮食质量卫生常识;要贴近媒体,宣传粮食市场化后粮食部门的新职能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批评监督。通过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社会粮食管理的认知度,使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依法服从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为依法开展社会粮食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三、正视弱点,切实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是做好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目前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的弱点,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理论学习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以及到有经验的执法部门跟班实习的方式,全方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要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着力规范和完善有关制度。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市、县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有关制度的要抓紧制定。此外,要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高效的监管方法,学习和借鉴有关市(县)粮食局施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分级监管机制,与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制定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建立涉粮企业监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对诚信等级高的降低检查频率直至免检,鼓励诚信经营。对诚信等级较差的提高检查频率,重点监管。
四、交流亮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调研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关注基层的执法实践,总结基层的成功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及时交流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亮点,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推进。省局将适时组织跨市行政执法交流和行政执法案例调研,加强与兄弟省、市的沟通学习,相互借鉴,促进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把握重点,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