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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管理好得2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合同管理好得1分,较好得0.75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
  (六)公路工程代建单位的其他承诺(廉政、环保,水土保持等)履行情况(满分3分)。
  全部很好地履行承诺得3分;较好地履行承诺得2分;基本履行得1.5分;未履行得0分。
  第九条 项目现场建设效果情况(满分20分)。根据建设现场整体情况评定。
  项目现场建设效果得分=A*0.1+B*0.05+C
  A-施工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该项目所有施工企业的平均值),满分100分
  B-监理企业动态信用检查得分(该项目所有监理企业的平均值),满分100分
  C-检查组现场评定得分,满分5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满分10分)。
  由省交通厅根据代建单位的履约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可将各单项项目的得分和项目批复投资总额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第三章 奖罚办法

  第十二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公路工程代建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或增加信用得分;履约保证金可给予一定优惠。
  第十三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代建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
  2、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附带不合理条件的除外);
  3、违规分包的;
  4、代建单位庇护、串通其他参建单位应付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的;
  5、项目工期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二个月以上的。
  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6、因代建单位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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