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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机械进场情况(满分5分):
  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必须根据实际进度进场,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全部到场得5分。若有一台次未按规定进场,且未得到业主(代建单位)许可的则最多得3分。没有机械进场的报验单、退场的申请单等机械进退场资料的,最多得3分。
  第九条 施工进度情况(满分15分,扣完为止)。项目工期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1、滞后一个月以下的,最多扣5分;滞后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最多扣10分。
  2、分项工程实际进度比在检查时开工报告中进度计划或修改后的进度计划每慢5天的扣1分,总体工程工期预计每超出合同工期5天扣1分,整体进度预计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最低得9分。
  第十条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及原材料检测情况(满分30分,扣完为止)。
  1、不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发现一次扣10分;
  2、抽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发现一项扣2分;
  3、对所有在检查前限期整改项目,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返工整改不合格,再扣10分,扣完为止;
  4、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扣10分;
  5、偷工减料扣5分;采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施工,扣10分,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无双证,发现一次扣5分;
  6、夜间、雨季施工各项预防措施不健全扣1分,存在隐患每处扣5分;
  7、试验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3分,未建立材料试验台帐和材料进场台帐分别扣10分;
  8、发现伪造虚假资料,扣10~30分;
  9、工地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扣10分;
  10、施工单位未实施自检制度,扣10分;自检频率不足,扣4~8分;
  11、试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扣3分;
  12、工地试验室仪器不满足工地需要,扣5~10分。
  第十一条 文明、安全及环保施工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保证体系的,扣2分;
  2、保证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的,扣2分;
  3、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防护装备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
  4、未封闭交通施工路段,无警示或无专人指挥交通的,每处扣3分;
  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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