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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公路工程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凡参加省交通厅作为项目业主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省交通厅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是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动态信用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对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个人信用的评价,与对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同时进行。
  第五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委派人员情况(满分10分);
  2、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编制情况(满分65分);
  3、勘察设计服务情况(满分20分);
  4、勘察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委派人员情况:主要是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资质情况、持证情况(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10×A×f×(1-B)×C
  A-投标书拟投入人员到位率=实际到位人数÷拟派人员总人数。征得甲方同意更换的,且更换人员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相同或提高的,可按到位人员计算。f-更换人员系数,若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0.75,若没有更换人员情况存在,f=1。
  B-投标书拟投入人员更换率=更换人员数÷拟派人员总人数。更换人员是指未经甲方同意,或虽经同意但更换人员比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水平有降低的。
  C-持证率,人员证件齐全且真实,C=1;人员证件不齐全,但真实,C=0.75;人员证件不齐全且虚假,C=0。
  委托形式的人员得分,若设计合同中没有人员具体要求,则满足项目规模、项目特点要求的人员,得10分;若设计合同中有人员具体要求,参照招标形式的人员得分进行计算。
  第八条 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编制情况(满分65分,扣完为止)
  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满分10分,扣完为止);
  2、 勘察设计深度是否足够(满分25分,扣完为止);
  3、 勘查成果是否合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4、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征地拆迁费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5%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5、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总预算偏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偏差在±5%范围内的不扣分,每多偏差5%,扣3分。
  第九条 勘察设计服务情况(满分20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勘察设计代表项目跟踪服务情况;工程发生变更时,勘察设计单位处理问题情况。
  1、勘察设计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扣2分/次;
  2、勘察设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扣10分/次;
  3、设计变更处理时间过慢,导致工期延期的,每超14天扣10分/次;
  4、因勘察设计单位造成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
  第十条 勘察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及时提交,酌情可扣0~5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规范,酌情可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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