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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5月12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6]17号,以下称17号文件),为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7号文件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是今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这是继陕办发[1999]22号、陕政办发[2002]107号文件之后的又一个文化工作的重要文件。17号文件的下发执行,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贯彻落实17号文件为契机,认真抓好农村文化工作,努力完成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创农村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17号文件,要发挥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协调作用。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文艺表演团体、电影放映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正确掌握和运用文件中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落实政策的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协调作用,提出本地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农村文化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不空喊口号,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贯彻落实17号文件,各级文化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农村文化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农民群众,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保障、提高和发展是农村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继续加强农村文化事业的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提高国办文化机构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同时,要深入研究农民自办文化的现状、问题、特点和优势,探索农村文化的生长机制,建立符合其生长机制的扶持政策,努力形成国办文化和民办文化两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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