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完善阶段(2006年8月1日--8月31日)。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多种形式收集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或建议,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公用事业单位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各方,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三)依法公开,突出重点。根据“公开是法定,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学校侧重招生环节和收费,医院侧重医疗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要抓住方便群众办事的重点环节,重点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
(四)创新形式,增强实效。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反馈的角度出发,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做到“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创造条件,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扩大公开事项信息容量。特别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河源日报》“政务专版”,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使办事公开工作真正面向人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