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2.在办公地点或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办事公开栏,确定事务咨询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3.在群众办事的集中地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或利用其他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4.利用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客户服务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开。
5.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利用内部刊物、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5月15日--5月31日)。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公用事业单位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等。各公用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6月1至6月30日)。各公用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推进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公开栏并结合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公布本部门、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31日)。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