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燃气、公交、城建、房地产、市场物业、社保、政府采购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属实行办事公开单位见附件)均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公用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