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及有关机构和组织向征信服务企业开放与企业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为加工制造信用产品提供更多的原材料,提高信用产品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1.确定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分类。
2.确定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基本目录。
3.确定政府或有关组织和机构分别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目录。
(二)抓紧引进或建立向企业提供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尽快形成专业化运作的征信服务行业
1.引进我国已有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
2.采取技术合作或合资等形式,引进国际上具有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征信服务机构。
3.加快培育提供多种征信增值服务产品的企业主体。
(三)引导征信服务机构建立征信服务产品的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设计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注重信用风险评估的原则。
(四)加强对征信服务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
1.制定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2.履行对征信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
3.制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的实施细则。
4.组织引进和鼓励发展以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5.研究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南宁市征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引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构,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构,把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作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关键环节。
2.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比较严密的信用风险防范的信息流程。
3.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任务之三,稳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南宁市建立消费者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开放条例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可公开信用信息的分界;以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的形式,建立南宁市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特许建立专门个人征信机构,进行有关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原始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挖掘、整理、评级等服务;大力培育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南宁市个人征信市场有较大发展。
(一)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向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个人征信服务机构,有序开放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
(二)确立个人征信数据开放的原则
制定《南宁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管理条例》,明确掌握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哪些个人信用数据,以何种方式开放,在开放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进行数据库的对接等技术环节。
(三)严格市场准入,引进或培育具有资质的个人征信服务特许经营,尽快形成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个人征信服务企业主体,开展个人信用资源的商业化开发
(四)加强对个人信用市场的监管
制定《南宁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表达制度》、《南宁市信用奖惩制度》、《南宁市个人信用服务制度》。
四、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步骤
根据我国和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007年,主要目标是形成规划和主要管理办法。
1.研究制定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经批准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