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3分,每项1.5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4分,每项2分)
(1)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类别和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印章;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5、整改通知书(共6分,每项1分)
(1)整改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等);
(2)整改通知书注明有基本违法事实;
(3)整改通知书注明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4)整改通知书有责令改正的内容;
(5)整改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全称和印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送达和执行(共8分,每项2分)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受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4、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有主要案情、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办部门结案意见、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结案日期等)。
(五)案卷档案(共12分,每项1.5分)
1、一案一卷;
2、使用档案统一规定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要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
5、卷内材料有页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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