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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三)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结果纳入全省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规范执法考核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办发〔2004〕10号)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现和纠正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化部令第12号),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性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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