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文稽[2006]6号)
各市文化局,西安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办发〔2004〕10号)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现和纠正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均纳入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等次
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分优秀(80-100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0-59分)三个等次。
三、工作安排
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按照《陕西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分标准》,一律实行百分记分制。案卷评查工作从每年11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以前结束。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评查并举的原则,采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自查与省文化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11月15日前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评查情况报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地评查情况,组织专人,有重点地对部分市、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将印发各市,以便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正确对待评查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在提交评查报告时要实事求是地把所属市、县(区)在处罚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和措施写清楚,要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