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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南宁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建委、环保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措施;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协助自治区组织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完成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部门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修订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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