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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舟山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舟山市农林局  2006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153.49万ml、猪口蹄疫浓缩苗50.05万ml,牛羊口蹄疫疫苗3.06万ml。规模养殖场(户)、种畜禽场、饲养密集区和高风险区域免疫密度达到100%,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切实提高二针免疫率,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各县区目标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各地要切实把免疫工作作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措施来抓,构筑最有效的防线。

  (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动物疫情测报队伍的作用,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动物疫情测报人员对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整理成册,由疫情测报员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好免疫档案。

  (二)加强指导,实施免疫。对规模养殖场(户)可采取委托免疫的办法,督促指导其按规定程序进行自免;对畜禽散养户,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逐户上门进行免疫。(具体免疫程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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