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切实转变渔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度,组建由医护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服务。到2007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都有责任医生,每个渔农民都能享受社区卫生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网络化。
(十四)深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改革。激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务津贴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试行年薪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分配制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与公共卫生业绩和医疗技术、业务水平相结合,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对在渔农村工作的卫技人员要实行优惠的工资分配政策。
四、加快提升渔农村卫技人员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渔农村卫技人员培训教育。实施渔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渔农村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业务培训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各种途经,使渔农村卫技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渔农村卫生工作的要求。到2007年,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70%;2010年,达到90%。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接受全科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每两年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2010年达到95%。
(十六)严格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诊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行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护士具有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转岗分流。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招录、引进一批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