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生猪产销奖励政策。为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搞好基地生猪产销衔接,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要及时收购基地商品猪。年底根据收购基地商品猪的业绩情况,经市渔农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视情适当给予奖励。
(四)发展蔬菜、生猪产销一体化,积极扩展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畜牧场猪肉供应摊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基地、畜牧场采取产销直挂方式上市零售和批发自产蔬菜、猪肉,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对确定的自产自销生猪养殖户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市场局在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安排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生猪畜牧场猪肉直供摊位时要给予优先和支持。
(五)继续加大无公害蔬菜基地基本建设的投入。今年对市本级(定海)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市政府将安排资金给予配套补助。
(六)大力发展保护地设施栽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今年全市计划发展标准钢质大棚500套,市政府每套补助1000元。
(七)继续鼓励引入蔬菜新品种、蔬菜生产新设备和新农药。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对市本级(定海)推广、试种、试用的各种名、特、优、稀蔬菜新品种和喷滴管、杀虫灯等新设备、新农药,市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八)关于“菜篮子”主要商品检测监管费用的补助。全市各县(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及城区农贸市场对上市蔬菜定性检测的试剂费用、市本级(定海)生猪饲养和批发经营过程中的“瘦肉精”检测费用及市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对蔬菜、猪肉、水产品的监管检测费用,市政府酌情予以补助;对市本级(定海)蔬菜基地所在乡镇配备的专职农残检测员,市政府在年底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菜篮子”合作经济组织。对市本级 “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广大菜农、养殖户解决“卖难”问题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市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扶持。
(十)市场供应。为确保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场稳定供应和对驻舟部队、离休军地干部、伤残军人、地方低保户等的优惠供应以及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市场供应困难,市政府根据供需情况,视情采取储备、补助等手段进行调控。
(十一)加强“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对“菜篮子”专项资金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市渔农办和财政部门负责对“菜篮子”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上述“菜篮子”产销扶持政策,主要适用于市本级(定海)“菜篮子”工作,其它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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