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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招生考试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招生考试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考场秩序,重点治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代考、替考、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等行为。二是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重点治理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失密等问题。三是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四是整治借考试之名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

  (二)加强试卷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高考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各县(区)要按规定完善试卷保密室的软、硬件设施,健全和完善保密制度,对保密人员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并进行操作演练。

  (三)加强对考务人员、应试学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教师执行考试管理情况,作为对教师师德、品行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每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市和各县(区)都要做好考试期间应急预案的启用准备工作。

  (四)加强考前巡视检查工作。考试前,各县(区)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对高考、中考准备工作要再作一次全面检查,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检查。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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