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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部分河流断面与入河排污口污染较为严重。本次采样监测的46个河流断面中,有42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占91.3%。其中潍坊市虞河纸坊桥断面等10个断面和齐鲁石化入小清河排污管线污染较重(见附件3)。

  (五)部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龙口市南山热电厂所属的3个热电厂,目前均未建成脱硫设施。其中,东海热电违规建成2×220MW机组并已运行(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建设300MW机组),其脱硫设施目前仅开始土建。

  (六)建设项目违规现象依然存在。淄博市近年陆续建成的淄博蟠龙山钢铁有限公司等14家钢铁企业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蟠龙山钢铁有限公司2006年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507立方米高炉一座,目前已基本建成。山东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采矿车间和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德州市庆云鑫和化工厂炼油项目、聚丙烯项目和宁阳县鲁邦正阳热电有限公司均未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

  (七)土小企业仍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武城县郝王庄纸业有限公司2005年底已被武城县政府关停,但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草浆生产;莱芜市钢城区艾山办事处南仓峪村803省道两侧多处土炼铁厂,虽经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清理取缔,但加工户院内仍存有生产设备和原料,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

  (八)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隐患。2007年6月15日,淄博市接到群众举报,有8辆装满含酚废水的油罐车从邹平魏桥电厂出发到淄博市倾倒,淄博市环保部门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跟踪堵截,截获了2辆倾倒含酚废水的车辆,对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进行了行政拘留,对另外6辆车当地公安部门正在追踪其下落。

  三、对本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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