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前期工作、协调论证、后评估制度
重大改革事项由各县(区)、各部门书面申报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考虑并提出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
综合性改革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拟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改革方案,经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上报。对普遍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
对已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后评估机制。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加强跟踪评估,不断完善。建立改革满意度调查制度,体现和征询民意。
五、建立改革工作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和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能分工牵头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事项,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事项,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进入储备工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年中、年末应分别汇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年度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
六、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改革方案、政策建议和存在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同时建立政府领导改革工作联系点。市改革联席会议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处室和联络员。
建立改革工作季报、年报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情况,反映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改革经验宣传推广制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有效形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定期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加强改革经验交流。建立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制度,体现改革工作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