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扶持服务业发展。市国税、地税部门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为新城服务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对在新城商业规划区内(以下简称新城商业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个体工商户月货物销售额(营业额)不足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在新城商业区新开办的第三产业,如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2月底前在新城商业区新办的从事商业、饮食业、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市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城新办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引进有品牌、上规模的现代商贸企业入驻新城,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政策。凡在新城商业区内设立生活配套服务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三年内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在商贸中心市场从事经营的,一年内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十)努力解决居民子女入学困难。调整南海实验学校办学机制,扩大义务教育办学规模。从今年秋季始,凡购买新城开发的商住楼盘(以房产证为准),且户籍迁入新城新成立社区的居民,其小学、初中年级适龄子女,列入南海实验学校等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对象范围;其高中年级的适龄子女,在新城举办的中学高中阶段招生中优先予以照顾。
(十一)实施政府消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在新城办公的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消费要优先选择新城商务区内的菜场、商场、超市以及其它服务业,积极扶持新城商务区第三产业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城城市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新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将成立新城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决策重要事项,研究和解决城市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政策配套和软硬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理顺新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城市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近期要在已建成的住宅区建立城市社区居委会。适时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新城管理执法力度。
(十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新城建设发展的管理。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将新城的建设管理作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促进新城发展的政策,全力支持参与新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