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广电总台、市物价局)
8、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9、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特别是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经贸委)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构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构建体系放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阶段性发展中,进行系统考虑、长远谋划、整体布局,通过体系构建,为顺利实施全市“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各县(区)委、纪委和市直牵头单位构建惩防体系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明确“一把手”为构建惩防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联络员。市、县(区)两级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纪委协调抓、部门为主抓、整体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着力抓好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以及日常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要率先抓好有关牵头工作的落实。要坚持构建主体的多元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体系构建中的主体地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时限和具体措施。对本《工作要点》未提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具体意见》,继续抓好落实。要强化个体责任,落实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保证每一项工作有人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主创新、自觉调整。坚持构建方式的灵活性,构建主体的多样性,全面深化“4+1”构建途径,研究拓展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体系构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防治腐败的积极作用,加大科技促建的工作力度,增强惩防体系的科技含量,提高惩防体系的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深化和完善行业构建和专项构建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和延伸。